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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做好清新区第一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后续对接工作的通知

来源:清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2014-01-21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实施工作,现就后续对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委托、下放审批事项的上下衔接工作
    1.各有关单位要依托现有的区镇村(社区)三级党政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充分发挥镇政府和村(社区)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作用,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委托、下放事项的上下衔接工作。各单位要主动与承接委托、下放审批事项的部门联系,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抓紧做好审批事项的指导和培训。
    2.对委托终审权的事项,一律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许可,受委托单位应严格按照委托单位制定的审批流程、许可
    条件、证件(批复)样式等要求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将委托事项的审批情况报委托单位备案。对委托事项,受委托机关不得再委托其他机关实施,各委托单位负责对委托实施的事项进行指导、督查。
    3.对下放、委托初审权的事项,负责承接的单位应以本部门名义实施。各承接单位应参照原审批事项实施机关的审批流程、许可条件、证件(批复)样式等要求和有关行政许可规程,对照负责实施事项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严格规范审批行为。
    4.下放、委托部门应定期对承接部门开展审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批事项依法、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承接部门在对审批事项实施审批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5.对单位委托、下放的事项,可参照有关操作文件模板(见附件1、2、3),制定相应的工作文件。
    二、建立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制度
    1.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绝不能因为审批项目取消而放弃或削弱监管职责。要善于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
    2.对取消审批改为日常监管和后置审批的事项,要采取事中检查、事后稽查等办法履行好监管职责,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具体可参照《广东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后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4)制定本单位取消事项的监管措施,并和相关单位做好对接工作。
    三、对转移的审批事项要做好移交工作
    对转移的审批事项,各有关单位必须指导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的模式,使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能够规范地逐步承担起行政机关转出的部分职能。各有关单位必须向社会公布转移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转移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事流程,承接转移事项的社会组织需具备的资质,转移事项的单位和承接社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和承接的社会组织签订相关转移协议。
    加强和做好已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工作,是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迫切任务,对于巩固前一阶段的改革成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按照通知精神,尽快完成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对接工作。
    附 件:
     1.清远市清新区××局关于做好委托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
     2.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
     3.清远市清新区××局关于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
     4.《广东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后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5月20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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